北京科技大学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北京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本校学习形式:业余、函授。学制:高起本学制为5年,专升本、专科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
第四条 本校招生计划:总招生计划共4200个。函授生源计划为2950个,业余生源计划为1250个。其中专升本计划共下达2540个,高起本计划共下达360个,专科计划共下达1300个。
第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立由院领导及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人员。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招专升本专业不加试任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投档考生的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考生未能录取且我校其它专业生源不足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相关分数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特别是专升本学生的大专学历证书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五章其 它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址及教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邮政编码:100024。
招生咨询电话: 65749120、65749093(兼传真)、65749055。
E-mail: admission.aao@gc.ustb.edu.cn
校内办公地点: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综合楼106室。
校外教学站一:北京市顺义区社区教育中心(顺义区府前西街铁路西)。
招生咨询电话:69460114 E-mail: sxglk114@236.net
校外教学站二:昌平区小沙河(装备指挥技术学院沙河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66366842 66366843 66366896 方老师 苏老师
第十七条 本校夜大学上课时间均为周六、日;教学站一上课时间为周日;教学站二上课时间为周一-周五晚。函授有关招生事宜,请咨询我校设在各省市的函授教学点(见我校招生网页)。
第十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根据北京市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照专业和层次按学年收取学费:
业余专 科:1860-2240元;
业余专升本:2130-2440元;
业余高起本:2030-2480元。
函授专 科:1600-2100元;
函授专升本:1700-2600元;
函授高起本:1800-2030元
具体学费标准,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成人教育招生网址:http://gc.ustb.edu.cn/zsjy/zhaosheng/index.html